证 券 代 码 : 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电子公告栏对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本次激励计划名单的相关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等相
关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
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