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万股;
?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15元/股调整为5.123元/股;
?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33元/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
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四)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 223 万份,激励对象 12 名,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 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
告。
(八)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 2023 年限制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九)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
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和/或回购价格做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含税)。鉴于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行权/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
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
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512,3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 10.00 万股,公司将
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
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0,000 -100,000 1,92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7,135,319 477,135,319
总计 479,155,319 -100,000 479,055,319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实施,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本次回
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
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本
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
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