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 国联民生关于飞沃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2: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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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作
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飞沃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飞
沃 新 能源 科 技股份 有 限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 册的 批复 》 (证 监许 可
[2023]58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57.5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150.61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 次 公开 发 行新股 募 集 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 并于 同日 出 具了 天健 验
[2023]2-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
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投资金
             合计           55,741.87      55,710.7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60.4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流动性
好,且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
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且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
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
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使用额度
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实施。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自有资金所获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所获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该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冬        曹文轩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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