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晓)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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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倪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倪晓作为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
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倪晓,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苏启东人。2003
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任法制日报社记者、编辑,2008 年至今任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及大成中国区公司与并购重
组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
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
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现场或通讯                 次未亲自出席或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   表决出席董                 者连续两次未能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东会次
 姓名    会次数    事会会议次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数     数               数
               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况
 倪晓     10     1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
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战略委
员会制度》《提名委员会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及委员的相
应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
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6 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列席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
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提出专业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
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
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项发表
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
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
学习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
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
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
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
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经公开招标,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 11 月 18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蔡前进先生、张萌
萌女士、张红军先生、张五交先生、孙国成先生、倪晓先生、楚金桥先生和董红
杰女士为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晓丹女士为职工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等
议案,选举蔡前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张萌萌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张
红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红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永峰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胡志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苏永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陈中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涌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石增
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列席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倪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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