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
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
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
进行审核。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
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
秘书进行汇报。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拟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撰写相关内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的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容撰写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根据适用法律对其
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或者回复方可发布。对于公司董事
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内容,董事会秘书可以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
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或者投资者提问回复事宜,征求外部咨
询机构的意见。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在互动易平
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