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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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河南硅烷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
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
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
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
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
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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