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