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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
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质量管理体系、
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
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
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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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