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碳
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
吉林碳谷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 2025 年度定期
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林碳谷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清余、赵明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清余、赵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董事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履行职责
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等相关制度;
(2)取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如适用)
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如适用)
告(如适用)
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股东名册、信息披露文件。
义务
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信息披露文件。
(五)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台账,取得银行对账单;
(3)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4)访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 √
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股说明书等相符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于2024年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披露《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因此,2025年度,公司不适用上述现场核查事项。
(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获取银行对账单;
(2)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凭证。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明细;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是
否及时、充分(如适用)
、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
如适用)
、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
分(如适用)
(九)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访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2]: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18.75亿元,同比增加63.9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
亿元,同比增加61.39%。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654.43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5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9,14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9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4,452.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29%;基本每股收
益预计为0.325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88%;总资产预计为659,77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为264,16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9%。主要原因是:随着碳
纤维市场逐步回暖,公司精准把握市场动向,稳步提升产品品质与性能,深入推进降本增效、优化产品
结构,有效满足客户多元化、高端化需求,进一步巩固了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与市场占有率,有力支撑公司整体营收实现稳健增长。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十一)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会、董事事会决议文件;
(2)查阅公司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当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核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