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王月永,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月永,1965年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至1994年于山东财经大学任教;1994年至2000年就职
于山东证券交易中心,历任研究发展部经理、清算部经理、总会计师;2000年至
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今任北京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兼任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其中:应出席次数 10
亲自出席次数 10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其中:列席次数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
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机构进点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议
案》《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审检查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
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审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等事项。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就《关
于向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
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
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
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
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
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
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
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
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及董事会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王月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