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湧)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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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湧,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
博士,副研究员。曾任职于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浦东
新区区委办公室、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中国(上海)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浦东新区区委研究室、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
现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同
时担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直接持有上海临港 10,000 股,本人没有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
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主动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张湧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ESG 发展目标提出建议,审阅了公
司 ESG 报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同时,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和审
议,并提出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办公,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掌握公
司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情况,通过会前审阅资料、会后跟踪执行进
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独立董事的履职服务保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公司积极与
本人保持沟通交流,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汇报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事前沟通与交流,主动征求、听取我们的意见建议,切实
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合法合规
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过程中,认真审
阅有关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公司专题汇报,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财务负责人
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并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
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连续
聘任年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要
求。
  (四)选举公司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针对选举董事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
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
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诉求,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
规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规范、科学与高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公司的积极沟通和交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
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湧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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