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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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欣,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明尼苏达大学金
融学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
学院教授等职务。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同时担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大
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主动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
持密切沟通,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陈欣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重点对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重大风险等事项,从专业角
度审慎尽责地发表了专业意见,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及与公司提前充分沟通,会上充分交流、发表
意见,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
时获悉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本人能充分知晓及了解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对所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
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有关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听取公司详细汇报,与公司的
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和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连续
聘任年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四)选举公司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选举董事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选
举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内部控制
相关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状况,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进行
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按照各
项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展现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主动地提供
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
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欣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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