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客观、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原清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
工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浦东计算机网络发
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电话局发展总公司、上海市电话局、上海市电信公司等。先
后担任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基础设
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上海市经济
与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现担任上海米蜂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光
电子行业协会会长。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
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就会议
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原清海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
薪酬方案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经营情况等事项保持沟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
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
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情况,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
场办公,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予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充分征
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通过发送董事、高管学习材料、安排相关培训等
多种方式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行业近况及最新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
三、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为:2025 年
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三会
审议程序。在上述报告的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有关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其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听取公司详细汇报,
与财务部门积极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连续
聘任年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四)选举公司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选举董事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选
举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经营发展、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内部控制
相关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
自身专业能力,聚焦公司战略转型与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充分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清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