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
董事原清海先生、张湧先生、吴斌先生和陈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原清海先生、张湧先生、吴斌先生和陈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其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