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2人,代表股份数为184,536,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92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7
人,代表股份数为12,93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759,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7人,代表股份数为64,777,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1%。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
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4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4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8%;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4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4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8%;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4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4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6%;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5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3218%;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125%;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8%;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7%。
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
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51,840,000 股;股东明刚
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6,030,455 股;深圳市奥
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 3,728,45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