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
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特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南特科技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192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3,718.332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582,455.5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 ZM1017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额
安徽中特高端精密配件生产 安徽中特
基地二期项目 (注)
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
力提升项目
合计 38,096.86 28,442.52 -
注:安徽中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中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以公司为主要实施主体,鉴于公
司募投项目“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涉及的土地所有
权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灵通,公司拟在投资规模、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前
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特灵通作为“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
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前后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增加前) 实施主体(增加后)
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
南特科技 南特科技、特灵通
提升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将
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特灵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9295141XQ
法定代表人 蔡恒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注册地 珠海市平沙镇怡乐路 32 号办公楼
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持股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
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特灵通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全资子公司特灵通作为“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
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
司特灵通作为“珠海南特机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特科技增加全资子公司特灵通作为“珠海南特机
加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窦建元 申晓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