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英思特
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年 11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8.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22.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7,747.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58.25 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对本次
发 行 的 募集资 金 到位情 况进 行了 审验 ,并出 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 验字
[2024]230Z012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
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
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54086840246 8,892.5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49010078801500002587 1,573.6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 152000148013000391223 38.49
注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合计 —— 10,504.65
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银行账号 861026101421004583 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注销。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64,805.92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B 7,747.67
募集资金净额 C=A-B 57,058.25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D 59,373.98
减: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E 15,443.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F 23,868.49
减:支付发行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G 2,315.7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金额 H 7,470.2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 I 228.1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 J=D-E-F-G-H+I 10,504.6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504.65 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39,311.49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561.52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868.4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230Z2573 号)。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
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进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7,470.25 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
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进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
额为 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注 57,058.25 15,443.00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9,311.49
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项目(含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向 总额(1) 金额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改变) 总额 (2)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
否 37,553.69 37,553.69 3,295.33 26,065.98 69.41 2026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900.86 3,900.86 279.82 985.36 25.26 2026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目 否 4,131.60 4,131.60 393.34 785.64 19.02 2027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是 15,000.00 11,472.10 11,474.51 11,474.51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586.15 57,058.25 15,443.00 39,311.49 68.9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 60,586.15 57,058.25 15,443.00 39,311.49 68.9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不适用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561.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23,868.4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93.03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及置换情况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2573 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
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募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470.2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0,504.65 万元(含存款利息)
去向 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4,80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少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60,586.15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00 万元调整为 11,472.10 万元。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注 2:202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募投项目“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动。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2、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6]518Z0214 号)。报告认为:英思特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思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英思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
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
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思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波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