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宝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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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75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冯宝山,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
真、勤勉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财
务状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冯宝山,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遵化市职教
中心教师;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捷成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
小飞快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26年1
月历任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运营总监;2024
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至今,任金陵华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
                  以通讯               续2次   出席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独董姓               方式出               未亲自   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名                席董事               参加董   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数
                                     议
冯宝山    12    0     12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均亲自参加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
尽责,与会计师、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及时沟通、
确认及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
极助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高效协同,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听取参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与股东沟通交流,
切实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意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他工作机会等契机,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实效,全年
为公司累计工作时间达15天;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有效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
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
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
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前沟通、提供资料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公司已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内
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
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2025
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7
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鉴证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该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
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宇
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
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酬情况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
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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