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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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常江)
  本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常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年 3 月,在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出纳;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7 月,在
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会计;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包头民俗
村餐饮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包钢幼教管理
处担任教工;2016 年 10 月至今,在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负责人;
人。2021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 7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情况;应参加股东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公司股东会 4 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
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财务
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就公
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及建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并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
义务,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参加该会议,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未有缺席情况。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作为独立董事的
特别职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事专门会议                           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对年报问询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
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
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
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
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
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
的独立有序完成,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
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
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及公司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证
监局下发的学习材料及案例通报,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
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
司准备详细的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
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年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
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姚建唯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财务负责
人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7月7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了新一任独立董事并调整了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董事会和股东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
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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