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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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成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黄成,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金属材料总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江苏省再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2023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能够在
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黄成      9    9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战略委员会         6           6          0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
内控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投资、募集资金
管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
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7 次,就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
人认为,相关的会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未
提出异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
司进行考察和了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
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重
点关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管理层履职情况、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
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我保
持良好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尊重和听取本人建议和意
见;当本人向公司了解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公司管理层能及时给予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会
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勉
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了解公司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以通讯、现场会议等方式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题沟通会,
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及时跟进审计进度,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
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了解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
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案例等。通过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进行常态化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
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
要,对 202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
生积极的影响;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房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终止出售房产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资料,并就关键财务指标、风险点把控等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
沟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基
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
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的跟进了解,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审计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经审议,公司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审议流程合规;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
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以及规范运作学习,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
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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