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0 号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40号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特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南特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
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0 号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特科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2 号),公司股票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8.3329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425,173.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7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22,007,629.14
减: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26,611,266.02
募集资金到账总额 295,396,363.1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8,484,639.93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20,936,068.01
减:银行工本费及手续费等 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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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05,769.3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66,079,672.7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2024 年
交所上市后适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
所、证监会等相关监管的最新要求,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已经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
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与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与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平沙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高栏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珠海市
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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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平
份有限公司 沙支行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
份有限公司 山支行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技
份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支行
安徽中特精密制造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
公司 业部
安徽中特精密制造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
公司 栏港支行
安徽中特精密制造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
公司 湾支行
合计 166,079,672.78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108,079,400.25 元,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了《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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