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4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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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来经营范围拟作调整,同时计划在章程中明确总
裁的设置与职责,为此需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人。 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
金属铸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 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
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 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除依法须经 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
金制品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
净设备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
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
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
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蔡恒、李丽玲,共 2 起人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蔡恒、李丽玲,
名。 共 2 名。
前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前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时间如下: 资时间如下:
?? 认缴情况 ?? ?? 认缴情况 ??
出 资 额 ?? 出 资 出 资 额 ?? 出 资
(万元) 时间 (万元)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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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
“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以外”、 上”、“以内”、都含本数;“超过”、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本章程中所称总经理即总裁,副总
经理即副总裁。
注(1):首期出资 1800 万元,于公司登记注册前到位;余额 900 万元于公
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清
注(2):首期出资 200 万元,于公司登记注册前到位;余额 100 万元于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清
注(3):首期出资 1800 万元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完成首笔出资;余额 900
万元于 2010 年 4 月 14 日完成出资并缴清
注(4):首期出资 200 万元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完成首笔出资;余额 100
万元于 2010 年 4 月 14 日完成出资并缴清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