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89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指标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1)内部环
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
与沟通等。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分)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10% 利润总额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 利润总额 10%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5% 资产总额 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2%
错报 资产总额 5%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 1% 0.5%≤错报<营业收 0.5%
入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5)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
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
一般缺陷
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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