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磊、郝峻晟、童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结合其他相关
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者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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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