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0:35: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王普宇先生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 6,2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王普宇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5,0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567,59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份不超过 1,522,5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5,0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567,59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7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普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
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
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顺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