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
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38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10 人。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
生。
天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8,338.18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制造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
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等。
天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
明。
在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
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天衡
所就初步预审情况及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及重要
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确保审计目标的
达成。
(三)2026 年 1 月 30 日,为认真落实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财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召开沟通会议,明确重点关注事项的审计核查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
(四)在 2025 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关注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
和 2025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五)2026 年 4 月 2 日,在天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形成初步审计结果后,
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履行的审
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六)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天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