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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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
相关工作。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
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事宜;
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
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其他事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
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
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
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
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
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
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
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
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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