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特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开特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一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列规章制度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
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1)现场核查次数
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进行现场了解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然年度,具体如下:1)关于 2025 年上半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关于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关于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5)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6)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7)关
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
保的核查意见;8)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
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注:上述承诺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无
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年报中进行披露,本期
未发生重大变化
无
押冻结情况
无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东升 宋德华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