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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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6939 号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安动力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
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安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安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东安动力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0292 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
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2.04 57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613.68 -6,496.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71,765.51 461,812.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192.23 6,505.8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情况 情况
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废料销售 废料销售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及租赁收 及租赁收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 入等其他 入等其他
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
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
业务除外。
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192.23 6,505.8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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