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永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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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永峰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
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我具备财务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
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程永峰,1968 年出生,汉族,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
师。曾任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 年 12
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日常履职中,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电话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
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前依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研读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
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认真聆听各项汇报,主动参与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
专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议。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参加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 托 出 席 董 缺 席 董 事 列 席 股 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 参 加会 议 实 际 参 加 会 应 参 加 会 议 实 际 参 加 会 应 参 加 会 议 实 际 参 加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
作进程,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收购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等事项,通过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审计情况,与公司进行了
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议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
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年审工作期间,通过独立董事调研、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工作计划
及进展,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明确关键审计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
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
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信息化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市
场开拓、管理提升、深化改革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公司保持
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子
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及帮助。
  (七)参加业绩说明会
参与,了解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诉求和对公司的关注点,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广大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和交流。
  (八)从专业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发挥财务方面的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变化及其原因,对公
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权激励等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收购烟台
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协
议、定价依据及历史交易数据;会上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决
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内审报告等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 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职业经理人考核
有关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2024 年度相关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
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
  (五)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
事项进行了表决。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
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
议资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与董事会以及管理
层保持了顺畅且有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推
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永峰
                        联系方式:cyft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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