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吉法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吉法,1955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
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校长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
事。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兼任瑞康医药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人已向公司提交
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
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参加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 托 出 席 董 缺 席 董 事 列 席 股 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 实 际 参 加 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应 参 加 会 议 实际参加会
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了《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
宜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
司增资、收购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研究,通过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审计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年审工作期间,通过独立董事调研,听取年审工作计划及进展,
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
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
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管理提升、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工作、市场
开拓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
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子方式保持密切联系,通过
公司定期发布的公告、调研资料、投资者问答文件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
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七)从专业角度履行独董职责
积极运用个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建议公司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
加研发投入,做好专利管理和布局,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等关联交
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 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对职业经理人考
核有关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表决。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表决。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
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审核了初航正先生、顾丽萍女士的董事候
选人资格。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认真审阅公司
提交的会议资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与董事会及管理层
保持了顺畅且有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推动
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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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吉法
联系方式:wangjifa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