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情况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以下简称“Foresight US”)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Fosber 亚洲”)的 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iru?a 亚洲”)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以下简称“Foresight Italy”,与 Foresight US 合称“交易对方”或“买方”)
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以下简称“Fosber 集团”,与 Fosber 亚洲、Tiru?a 亚洲
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完成交割。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和买方已经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并履行了各自应当于交割时完成的各项义务(包括交付
相关股份证书、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账簿等交割文件)。自交割时起,买方已
经成为持有 Fosber 集团 100%股权、Fosber 亚洲 100%股权以及 Tiru?a 亚洲 100%股
权的股东,上市公司和东方精工(荷兰)不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Fosber 亚洲、Tiru?a 亚洲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Foresight US 已成为持有 Fosber 亚洲和 Tiru?a 亚洲 100%股权的股东。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情况
截至交割日,本次交易对价为 81,673.36 万欧元(不含或有对价)。具体计算过程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欧元
项目 Fosber 集团 Fosber 亚洲 Tiru?a 亚洲 合计
基础价格 63,695.47 12,508.13 1,203.60 77,407.20
注1
加:锁箱利息
减:漏损金额及利息 - - - -
减:向 Fosber 集团管理
层支付的交易奖金 2
注
减:Tiru?a 亚洲向东方精
工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 - - 704.69 704.69
息 2
注
交易对价注 3 67,692.59 13,400.71 580.06 81,673.36
注 1:交割日为 2026 年 4 月 9 日,锁箱期为 464 天;
注 2:向 Fosber 集团管理层支付的交易奖金由 598.67 万元调整至 438.71 万元,系考虑了个人
所得税税收减免影响;
注 3:Tiru?a 亚洲向东方精工偿还贷款的本息合计 5,607.53 万元,折算为 704.69 万欧元;
注 4:上述测算不包括或有对价;
注 5: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截至交割日,Tiru?a 亚洲已向东方精工偿还贷款本息合计 5,607.53 万元。同时,
东方精工为 Tiru?a 亚洲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已解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以下交割对价的
支付安排:
(1)Foresight Italy 已将 Fosber 集团的交易对价 67,692.59 万欧元全部支付至东
方精工(荷兰)银行账户;
(2)Foresight US 已将 Fosber 亚洲和 Tiru?a 亚洲的交易对价合计 13,980.77 万
欧元全部支付至 Foresight US 于 JPMorgan Chase Bank, N.A., Hong Kong Branch
(“托管银行”)开立的并由 Foresight US 和上市公司共同监管的托管银行账户。截
至本公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向托管银行发出《解付通知》,待托管银行完成相关验证
和支付流程手续后上述交易对价即可向上市公司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解付。待托管账户
资金解付完毕后,交易对方及托管银行即履行完毕与上述交割对价支付安排相关的全部
义务。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已经完成。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
括:
商务厅的报告,并取得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公司和境外出售方支付或有对价奖励;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交付至买方,买方已持有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形;
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形。截至其报告出具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标的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递交辞呈,由买方任命新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约定的情形,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
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上海锐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下的标的资产交付至买方,买方已持有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