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现将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致同拥有北京市财
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0014469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
四、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
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
致同为公司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
议,致同提交了沟通材料,就独立性问题、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
的重要领域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致同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
员会对致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