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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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7065 号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
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泰
和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和新
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泰和新
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泰和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佟西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9,730,481 股 , 发 行 价 格 18.7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YZH/2023BJAA5B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34,383,154.53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4,699,439.85元用于补充流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405,506.96元。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额124,81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15,504.84万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50,9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4,886.15万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募集
后承诺投资金额45,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9,520.26万元。该项目已完结,扣除待
支付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6,001.98万元,其中16,000.00万元用于研究院
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1.98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
化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551.3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4,372.12万元。该项目已
完结,扣除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5,426.54万元,其中15,000.00万
元用于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426.54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
营活动。
(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
额 17,551.05 万元。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户38080188000260541已销户,账户余
额(含银行存款利息)426.54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作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 常经营活
动。
综上,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8,822.65万元。截
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9,730.91万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9,730.9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30,452.41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和
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
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15747110670079 专用存款账户 65,535,234.81
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15438925960018 专用存款账户 100,262,927.45
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宁夏芳纶 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38080180809992307 专用存款账户 1,244,281.29
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8110601011601755976 专用存款账户 89,128,609.69
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研究院 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38080180800131231 专用存款账户 48,353,080.46
开发区支行
合计 -- -- -- 304,524,133.70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420.06万元(其中2025年度
利息收入279.5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9万元(其中2025年度手续费0.0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泰和新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对应的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