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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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评价及缺陷认定整改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 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
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
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和电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
财务资助、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
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5%,一般性水平为1%。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
时,还要充分考虑定性因素。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达到重要性水平标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可以分为定性标
准和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
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既可以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
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的比率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签章页)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宋西全   〔签名〕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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