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4,232,771.4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4,794,012.0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0,757,328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3,075,732.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的净利润比例为 124.7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
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釆
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
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
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