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六年四月
致: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或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因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报告期由 2022 年度、2023 年
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1-9 月调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
下简称“更新报告期”),本所对发行人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抑或自本所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发生的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2026
年 3 月 31 日向发行人下发的《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9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仅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涉
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
行人实际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
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
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的);
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
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
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
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实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补
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发
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使用的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明确之外,具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中所使用之术语和简称相同的含义。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
本次发行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律师
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价格为 1.32 元/股,发行对象
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制的公司华宝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定价基准日以来股价变动情况、与公司基本面、
行业整体情况及可比公司股价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2)以华宝投资作为本次认购对象的背景及原因,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
来源及可行性、合规性;(3)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在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
管要求;(4)结合货币资金余额、日常经营资金积累、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3)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问题回复
及可行性、合规性
(1)以华宝投资作为本次认购对象的背景及原因
根据华宝投资出具的说明函,本次发行以华宝投资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的背景及原因为:华宝投资系中国宝武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期货业务等,为中国宝武旗下的金融资产投资
运营公司。依托中国宝武的产业背景和上下游资源的协同优势,同时以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为原则,华宝投资对钢铁产业及上下游公司、金融保险以及科技创
业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目前,华宝投资持有宝钢股份(600019.SH)、宝钢包
装(601968.SH)等中国宝武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本次发行前华宝投资亦
已持有重庆钢铁 1.55%股份。华宝投资作为本次认购对象全额认购重庆钢铁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符合其自身业务定位,亦彰显了其对重庆钢铁
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重庆钢铁资本结构,提高重庆钢铁抗风
险能力,促进重庆钢铁主业平稳发展,亦是中国宝武对重庆钢铁高质量发展的
有力支撑。
(2)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及可行性、合规性
华宝投资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华宝投资已出具
《承诺函》,承诺:“本企业用于认购重庆钢铁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资金均
来源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
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重庆钢铁的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重庆钢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
关联方向本企业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华宝投资的说明,华宝投资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
华宝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宝投资合并口径账面货
币资金余额约 139.65 亿元(未经审计),已能够覆盖本次认购资金金额。
基于上述,华宝投资拟以自有资金支付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对价,具有
可行性、合规性,华宝投资具备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实际能力。
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1)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定
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发行价格为 1.32
元/股。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和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200 名股东
名册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前后,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在重庆钢铁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模拟如下(按照本次发行规模上限计算,下同):
本次发 本次发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行前持 行后持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华宝投资 137,459,680 1.55% 895,035,437 9.31%
中国宝武 129,815,901 1.47% 129,815,901 1.35%
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华宝
投资、长寿钢铁、中南钢铁、中钢设
备、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中
钢集团、宝信软件、宝丞炭材、中钢 2,612,229,198 29.51% 3,369,804,955 35.07%
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宝钢工程、宝武重工和重庆朝阳气体
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重庆钢铁股份总数增加至 9,609,339,524 股,华宝投资直
接持有重庆钢铁股份的数量增加至 895,035,437 股,占重庆钢铁股份总额的
重庆钢铁股份总额的 35.07%。
(2)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华宝投资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制的
关联人,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
形,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华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华宝投资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本企业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
述承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同时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即:“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
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
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
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
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根据华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华宝投资已承诺:“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未减持重庆钢铁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起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企业所持重庆钢铁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如违反前述承诺而减持重
庆钢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重庆钢铁所有;2、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
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限制…”
前述承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宝武出具的《承诺函》,中国宝武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
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宝丞炭材有限
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和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等)作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
动人,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限制”。前述承诺符合《证券法》第七
十五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华宝投资、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1在本次发行前
后持有的相关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1)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华宝投资,发行人已披露华宝投
资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华宝投资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本企业用于认购重庆钢铁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企
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
一致行动人指中国宝武及中国宝武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
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重庆钢铁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不存在重庆钢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关联方向本
企业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2)华宝投资已就本次发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企业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3)根据中国宝武、华宝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华宝投
资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
检索,华宝投资为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证券服务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及期货业务等,为中国宝武旗下金融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依托中
国宝武的产业背景和上下游资源的协同优势,同时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原则,
华宝投资对钢铁产业及上下游公司、金融保险以及科技创业企业等进行股权投
资。鉴于中国宝武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
因此中国宝武为认购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同时,华宝投资不属于股权架构为两
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4)本所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
股情况的核查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经核查,本所认为,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日,华宝投资穿透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直接、间接自然
人股东,不存在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的情形;截至《专项说明》出具日,华宝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不涉及证监会系
统离职人员入股的重大媒体质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已就华宝投资不涉及证
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确认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
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中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
当入股”的情形。
(5)本次发行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不属
于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的情形。因此,不涉及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是
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6)本所律师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确认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第 9 条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华宝投资出具的说明,了解本次发行以华宝投资作为本
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背景及原因;
(2)取得并查阅了华宝投资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了解华宝投资本次认购
资金来源,核查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
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取得并查阅了华宝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确认华宝投资是否具有支付
认购资金的实际能力;
(4)取得发行人《2025 年年度报告》和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前 200 名股东名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宝投资及中
国宝武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5)取得并查阅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出具的承诺函,确认相关股份锁定期
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6)取得并查阅华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确认华宝投资是否已作出《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规定的认购对象应当作出的承诺;
(7)通过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检索以及取得并查
阅华宝投资、中国宝武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方式核查华宝投资
及中国宝武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确认华宝投资是否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
经营业务的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
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对价,具有可行性、合规性。
的监管要求。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批准和
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得了现阶段所需的
所有适当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
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巨潮资讯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仍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均为 A 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且每股具有同等权利,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不涉及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华宝
投资不属于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2 元/股,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
小数点后两位)(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等符合《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华宝投资承诺,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华宝投资未减持重庆钢铁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宝投资所持重庆钢铁的股份,并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如违反前述承诺而减持重庆钢铁股份的,
华宝投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重庆钢铁所有;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华宝投资已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但在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限制;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华宝投资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华宝投资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和使用符合《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中国宝武出具的说明、长寿钢铁出具的说明、最近三
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安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重
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安
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427602_D02 号)、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32805_D02 号)、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32805_D02 号)和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出具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结果》、相关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并经本所
律 师 查 询 巨 潮 资 讯 网 、 中 国 证 监 会 (http://www.csrc.gov.cn)、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
务负责人访谈,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之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本次发行
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性;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2025 年年度报告》和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前 200 名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
增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的股本变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巨潮
资讯网查询,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巨
潮资讯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
或冻结。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说明,补充
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化情况如
下: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集中
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铁路运输辅
助活动;销售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
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打捞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金属结构制造;装卸搬运;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联运代理;汽车运输代
理;运输技术咨询;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件杂货);货物仓储(不含
危险品仓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经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公司
主营业务中的境外收入分别为 1,352.17 万元、24,549.90 万元和 13,018.82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3%、0.91%和 0.55%,占比低。
(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许可或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及说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下属公司取得的经营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许可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附件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
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热轧薄板、厚板等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建设,
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或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情形;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不属于产能过剩情形,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情形,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的情形;发行人已整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在中国钢铁工业
协会网站公示;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更新报告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VOCs 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更新报告期内,
发行人定期接受当地有权节能主管部门的能效诊断,未出现能耗超标情形,发
行人主营业务情况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
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管理原则。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
人的说明,发行人更新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3,903,045.06 2,699,777.92 2,370,057.18
其他业务 28,769.19 24,639.01 30,108.57
主营业务占比 99.27% 99.10% 98.75%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更新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
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营业期限
为 1997 年 8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企业
专项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的财
务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正常,且不存在
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导致解
散并清算的情形。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
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的类金融业务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
人的说明,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
形。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最近三年年度
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
人的主要关联方在新增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如下: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新增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十四、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新增报告期内的变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变动情
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一)发行人的对外投
资”。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寿钢铁除发行人外未投
资其他企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制的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的其他主
要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更新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及单位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BAOSTEEL RESOURCES SINGAPORE COMPANY PTE.LTD.(以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下简称“宝武资源新加坡”)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单位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上海宝钢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 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单位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详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报告期内的变化”之
“(一)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新增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上述关联方外,根据《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更新报告期内其他曾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或
存在交易余额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资环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欧冶链金再生资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源有限公司)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之子公
司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
人与关联方签订的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内部决议文件、公告文
件等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除日常关联
交易以外的主要关联交易(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宝武财务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人与关联方宝武财务的借款利息支出为 1,308.28 万元。
元,余额为 46,231.89 万元。
宝武财务作为担保人,对发行人一定期间内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
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元,发行人最高日存款额为人民币 1,376,032,088.73 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发行对象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长春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前述议案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长寿钢铁及中国宝武无新增的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长寿钢铁及中国宝武无新增的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九、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对外股权投资情
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截至
比例偏高的情形。
(二)不动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
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资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名下无
新增的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
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资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下属公司无新增的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
公司名下无新增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物业。
(三)租赁且实际使用的主要经营性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无新
增租赁且实际使用的主要经营性房产。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7,011.25 万元,主要包括安全环保节
能项目、工艺装备和技改项目、智慧制造项目及其他项目。
(五)商标专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商标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http://sbj.cnipa.gov.cn),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在中国境内无
新增商标专用权。
(六)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截至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及说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
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金额 5 亿元及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公司 借款 合同签 合同借款金 担保
序号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名称 期限 订日期 额(万元) 情况
重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HTU500100000FBW 2023.03.
钢铁 有限公司 B2023N0001 10
公司 借款 合同签 合同借款金 担保
序号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名称 期限 订日期 额(万元) 情况
重庆 HETO2100000112025 24 个 2025.08.
钢铁 0800000002 月 07
重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5.09.
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30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及说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履行的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热轧板卷、中厚 2025.01.03 -
团)股份有限公司 板 2025.12.31
重庆神龙腾达新材料 2025.03.25 -
有限公司 2025.12.31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及说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履行的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
石板 2#1/3 焦煤、渡 2025.01.01 -
市 1#1/3 焦煤 2025.12.31
销分公司
宝武资源有限公司 2025.01.01 -
球团营销分公司 2026.04.30
重庆朝阳气体有限 管输工业氧、管输工 2025.01.01 -
公司 业氮、管输纯氩 2025.12.31
经本所律师查看上述合同及对发行人重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和函证,本
所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合同内容、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该等合同继续
履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安全及人身权等原因产生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及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看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
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及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
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377.55 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11,821.11 万元。根
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
应付款是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巨潮资讯网,
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分立的行为。发行人新增报告期不存在增资
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二)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进行的重大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巨潮资讯网,发行人
新增报告期内不存在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重大收购、出售、置换
资产情形。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巨潮资讯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明确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材料、章程修正案及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公司
章程在新增报告期内共进行了 1 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在新增报告期内的修订已履行了法定
程序。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
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均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新增报告期内的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说明、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
站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级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 1 名,该等人员的任职及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在公司 主要兼职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长寿钢铁 董事、总经理
王虎祥 董事长
中南钢铁 高级副总裁
宋德安 副董事长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党委常委、高级副总裁、
中南钢铁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林长春 董事 兼经营财务部部长
中南股份 党委委员
四川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董事长
长寿钢铁 董事、副总经理
周平 董事
海南德胜恒嘉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四川德胜荣展新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乐山市沙湾区德胜职业技能培训
执行董事
学校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副总
裁兼财务负责人
匡云龙 - -
兼董事会秘书兼
总法律顾问
陈应明 职工董事 - -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盛学军 独立董事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杰斌 独立董事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唐萍 独立董事 重庆大学材料学院 教授
高级副总裁(代
赵仕清 - -
行总裁职责)
谢超 高级副总裁 - -
李海峰 高级副总裁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访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查询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信息、查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结果》等方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及说明、董监高调查表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信息,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孟文旺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孟
文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取消了监事会。
选举陈应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授权发行人高级副总裁赵仕清代行总裁职
责,并聘任李海峰为发行人高级副总裁。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的税务
根据发行人《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下属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无变化。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
属公司无新增的税收优惠。
(二)政府补助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2025 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655.20 万元。
(三)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企业
专项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等文件,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
存在重大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安全生产
(一)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企业专项信
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信息,新增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
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相
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信息,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而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企业专项信
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信息,新增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行政法规
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经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未发生变化。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提供的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 网 站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存在的作为被告、案件标的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共
计 2 宗,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
(二)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新增报告期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的说明等资料及
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网 站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下属公司无新增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长寿钢铁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寿钢铁不存在尚未了结、对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裁(目前系由高级副总裁赵仕清代行总裁职责)填
写的调查表及该等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 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信息网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授权及
中国宝武批准,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
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沈诚敏
________________
陆顺祥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主要资质和许可
有效期限.登记(备案)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备案编号 核发/登记/备案机关
日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附件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制造;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直 接 持 股 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属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计控制 63.68%股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
权 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
及测量仪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监测;招投标代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按[97]外
经贸政审函字第 106 号和 2198 号文经营);制造、加工、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耐火材
营),压缩、液化气体供应。钢铁产品质检,大砝码计量检定;普通货运;饮食;城市园林绿化;兴办实业;投
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马钢(集 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
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
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
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新疆八一钢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
公司
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
新余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
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国内
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实业投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工,选矿,工程管理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进出口业务;承包冶金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
中国中钢集 务;承办冶金行业进出口商品的仓储;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燃料、黑色金属、矿产品生产、加
团有限公司 工、销售; 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建筑材料、橡胶制 品、工模卡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计算机软件、木材、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包装、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服务;物业管理;对本系统所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房屋管理与租赁;承办冶金行业产品展
览、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宝武碳业科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
纯石墨制品、碳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聚酯材料及环保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公司 权
咨询、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维修、销售;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
直 接 持 股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
宝武环境资 属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源 63.47%股 权 , 合
进出口;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水
计控制 97.90%股
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耐火材料生
权
产;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环境污
直 接 持 股 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
属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
计控制 100.00%股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权 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
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金属材
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直 接 持 股
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宝武清洁能 属公司间接控制
源有限公司 41.37%股 权 , 合
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生产线管理服务;租赁服务
计控制 100.00%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站用加
权
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直 接 持 股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上海宝钢包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属公司间接控制
公司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
计控制 53.73%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权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
宝武特种冶
金有限公司
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直 接 持 股
西藏矿业资 47.00%, 通 过 一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公司 股 权 , 合 计 控 制 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信息安
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权 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销售代理;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离岸贸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直 接 持 股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属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控制 61.39%股 品的剪切、加工以及配套服务;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权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钢国际工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冶金工程总承包;矿业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总承包;化工工程总承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总承
程技术股份 接控制 48.65%股 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物业服务(以上各项均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 权 交通运输设备、钢结构、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以上项目零配件、仪器仪表、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焦炭、矿石、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工程机械经销;设备招标、代理;家具批发零售、房屋
租赁;成套工程工艺及设备、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冶金技术服务;环保和节能技术
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
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外承
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耐火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直接持股 3.84%, 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
权 , 合 计 控 制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货
直 接 持 股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
属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品销售(除专项规定),机电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炉窑设备、冶金辅
计控制 100.00%股 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及制品、劳防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销售,第
权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从事信息系统、互联网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供应链管理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润滑油销
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
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
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旅客
票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
武钢集团有 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会议及展览
限公司 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不动产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屋租赁,酒店管
上海宝地不
理,投资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
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件为准)
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
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宝基金管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理有限公司 接控制 51.00%股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经营范围
权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通过下属公司间
活动)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
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
权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直 接 持 股
属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计控制 100.00%股
权
华宝(上
海)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镁、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铝、
宝武镁业科 通 过 下 属 公 司 间 镁废料回收;以上产品设备和辅料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公司 权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专利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出钢机出钢控制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
储介质
一种宽厚板轧机节能减耗生产 6mm 薄规格钢板
的制造方法
一种板坯连铸中包水口堵塞程度的判断与处置方
法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终轧温度收敛反馈控制方法、装置、介质及
电子设备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法
一种高炉出渣速度的在线计算方法、装置及计算
机可读存储介质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具有磁尺故障保护功能的卷取助卷辊控制方
法
一种三相四线制滑触线供电保护电路及滑触线供
电设备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解决直缝埋弧焊管 L415M 钢板边部浪形的方
法
一种切头飞剪锁紧油缸弹簧组安装辅助装置及方
法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蓄热式加热炉烧嘴燃烧控制方法、装置、设备及
介质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铁、重钢
能源
出口导卫底座、轧辊冷却装置、轧钢装置及棒材
轧制系统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热卷切头飞剪剪刃锁紧油缸密封改造结构及
方法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防止冷却系统因热矫直机反矫干扰的装置和
方法
一种宽厚板 45 钢倒角板坯边部皮下纵裂纹的控制
方法
湿气硫酸生产的故障判断方法、系统、设备及介
质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钢包水口用稀土丝进行搭火烧氧的引流工艺
技术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不停产更换炼钢厂接受跨、精炼跨吊车梁的
方法
一种系统自动判断连铸过程中钢包开浇时间的方
法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板坯连铸机结晶器冷却水异常判断及处理方
法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空铁轨道梁用正火态 Q345qD 钢板及其制造
方法
板材上下冷床的方法、板材编码方法及板材编码
辅助装置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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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用于回收吸铁盘电缆的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
行车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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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基于视觉识别的中厚板待轧钢板自动分钢控制系
统及方法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重庆钢
能源
一种精确控制含氮钢种氮含量的 RH 吹氮气合金
化工艺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资源节约型 290MPa 级建筑抗震耗能结构用
钢板及其制造与应用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轧钢厂热卷产线切头飞剪快速装配辅助装置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双边剪曲轴干油润滑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
可读存储介质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锥套、油膜轴承以及与该油膜轴承配合使用的支
承辊
双边剪机架移位故障判断装置、方法、系统、设
备及介质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重庆钢
能源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重庆钢
能源
重庆钢
能源
重钢能
钢铁
重庆钢
能源
双边剪曲轴温度检测方法、装置、干油润滑方法
及装置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重庆钢
能源
重庆钢
能源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适应高温环境的打磨机构及炭化室结瘤处理装置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具有良好低温韧性的 TMCP 型 E36 船板及其
制造方法135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失效。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具有良好低温韧性的 TMCP 型 E47 钢板及其
制造方法136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提高链式冷床拉钢机拉钢小车限位可靠性的
方法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2 月 23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一种用于控制双边剪钢板输送辊道送板精度的方
法
用于检测锅炉水汽中二氧化硅浓度的试剂组合及
检测方法
一种便于清理焦油的燃气锅炉系统及其在线清焦
方法
该专利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失效。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序
案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机构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
(2025)鄂 72 民 中铁广州工程局 武汉海事法 建设工程施
初 807 号 集团有限公司 院 工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
中国二十冶集团 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以欠付运输款为基数
(2025)渝 0115 民 重庆润坦商贸有 有限公司、重庆 重庆市长寿 承揽合同纠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初 12421 号 限公司 钢铁、王鹏飞、 区人民法院 纷 场报价利率 1.5 倍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
汪洋 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