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机精工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采用询
价发行的方式,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504,3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5.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741,068.09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112,540,470.9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
诚验字[2025]361Z00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公司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保荐人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 个在用的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西苑路支
行(已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 新型高功率
股份有限公司 MPCVD 法 大
洛阳西苑路支 单晶金刚石项
行 目(二期)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
注2: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897.80
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222.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54.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20.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20.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集资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 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累计投入金额 度(%)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重大变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资总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2) (3)=(2)/(1) 态日期 化
变更) 额
承诺投资项目:
注1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二期)
注2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254.05 11,254.05 10,120.23 10,120.23 89.93% - 不适用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61.16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6.93 万元,置换资
金总额 2,638.0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1,136.42 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9.90%,未使用完毕的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项目(二期)”尚在建设中,相关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财务公司
GJ01-01-0127-3)转出 1.64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 53760180800678656)。不符合《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五条
相关规定。除前述情况外,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 1:“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因实施进度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无法对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情况进行对照。
注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61.16 万元和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6.93 万元,合计 2,638.0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国机精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342 号)。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36.42 万元(含利息),
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将继续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 2025 年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的问
题。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财务公司 GJ01-01-0127-3)转
出 1.64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 53760180800678656)。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第五条相关规定。
公司因募集资金管理违规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机精工《关于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国机精工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
于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等资料、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机精工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的情况,该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此,公司未来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同时持续加强
对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
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督导公司正确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人对国机精工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国冉 陈雨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