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尤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尤勇)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义翘神州”)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尤勇,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
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
就职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先后任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务,并先后兼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
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
律硕士专业硕士生联合导师;2011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 年 5 月至今,任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竞争委员会副主席;2023 年 3 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
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所
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履
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
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
定,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年审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
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的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情况及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投
资者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
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同时,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根据
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
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就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进行了审
核,审计委员会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能严格按照方
案执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及其他相关会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法律专业
特长,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