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0:05: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
照所担任的职务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金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标准综合考虑所任职务、个人能力、服务年限、地区及行
业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按年考核
发放,并按相关规定递延支付;
  (三)特别奖金是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或在企业管理、科技创新、安全
生产、重大项目、资本运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
披露。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的确定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考
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具体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董事的具体薪酬方案。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
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
月度发放。
  第十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三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特别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特别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特别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
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
资数据,收集同行业及所处地区的薪资数据,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社会物价增长水平。公司应参考社会物价增长水平调整薪资,从而
确保其实际购买力水平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收入规模、盈利及增长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绩效表现、职级和职责调整等。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
  第十六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
载明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第十七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拟定其他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公司经营指标达成的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元医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