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李立东)
我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立东,男,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院研究
员;200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立东 2 2 0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理人员薪酬、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进展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
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
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
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
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经营层
就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多次进行深入交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在任职期内,本人参观公司研发中心,重点了解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研发活动的合理性、研发投入与产能发展潜力与经营管理层进行
讨论。同时,本人赴公司漷县基地募投项目一期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项目
建设进度、规划布局及生产保障能力,通过现场交流及资料查阅,本人对募投项目的建
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依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
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
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执业规范,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既往履职的过程中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
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
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人在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各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
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2025年2月4日,公司
此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000,000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76,169,816.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此次回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
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
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人于2025年5月27日届满离任。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与充分支持,为本人独立、规范、有效履职
提供了良好条件,在此表示衷心感谢。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持续规范运作,
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立东(已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