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9:18: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23,980,001.85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
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5,49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
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
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已收到枣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
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期内利息 13,694,444.44 元(计算方式:
以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10%的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 10,285,557.41
元(以被申请人一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694,444.44 元为基数,按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合同签订时 LPR 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
为 10,285,557.41 元);
  (4)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第 1、2、3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基本情况
“山东泉为”)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签署《资
金借款及担保协议》,约定山东泉为向山东信创借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泉为上述借款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到期,未清偿债务余额为
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与山东信创签署《<资金借款及担保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原
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此笔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再次与债权人山东信
创达成一致,构成借款逾期。故被山东信创申请仲裁至枣庄仲裁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2025-063)。
   二、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电力”)已收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拉电融”)与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
   被告二: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490,000 元(按照年化 12%标准,以 15,0
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为电力提供借款 15,000,000 元,利息年化利率 12%。泉为电力上述借款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到期,因公司未及时偿还借款,故被特拉电融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
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泉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