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6-00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推动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德万斯照明”)全国渠道
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
公司朗德万斯照明(不含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
履行该子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上述额度不等于朗德万斯照明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
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出上述担保对象
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好。朗德万斯照明仅对确属于由朗德万斯照明生产的产品及其质量和依约确属应
由朗德万斯照明履行并由朗德万斯照明书面授权或同意由相关授权经销商履行
的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务(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4,000万元。
明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
产抵押、动产抵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
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子公司全国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履行该子公司项目合同义务
(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
提供等额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不含本次担保)561,657.5
万元,占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69,331.25
万元的44.25%。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未超过公司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本次担保所涉金额4,000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69,331.25
万元的0.32%。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