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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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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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5711号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机精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机精工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国机精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机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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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机精工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机精工公司募
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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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会鉴[2026]5711 号鉴证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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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504,321 股,每股发行价为 15.2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74.11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20.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1,254.05 万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06 号)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474.11
减:发行费用 220.06
募集资金净额 11,254.05
减:2025 年度使用金额 10,120.2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6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36.42
减:现金管理金额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36.4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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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万元)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
(已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 53760180808765762 - 1,136.42 活期
合 计 —— 11,362.98 1,136.42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
注2: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8日修订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用于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项目及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97.80万元,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3,222.4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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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61.16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93万元,合计2,638.0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36.42万元(含利息),存放在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将继续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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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2025年5月16日,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财务公司
GJ01-01-0127-3)转出1.6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53760180800678656)。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五条
相关规定。
公司未来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制度,同时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除前述情况外,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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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254.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20.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20.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总额 (2) (3)=(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8,031.88 8,031.88 6,897.80 6,897.80 85.88% 2026.9.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晶金刚石项目(二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254.05 11,254.05 10,120.23 10,120.23 89.93% - 不适用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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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1,136.42 万元,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 9.90%,未使用完毕的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尚在建设
中,相关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财务公司 GJ01-01-0127-3)转
出 1.64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 53760180800678656)。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五条相关规定。除前述情况外,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 1:“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因实施进度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无法对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情况进行对照。
注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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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鉴[2026]5711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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