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TimesBuilding,No.8XinyeRoad,QianjiangNew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Fax.0571-88879000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6]5712号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371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修订)》的相关规定,国机精工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机精工公
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国机精工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
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国机精工公司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汇总
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国机精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汇总表执行额外
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机精工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2025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机精工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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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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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单位:元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费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800,000,000.00 22,760,656,603.71 21,960,458,349.42 1,600,198,254.29 11,043,166.28 -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1,576,836.11
(一)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1,576,836.11
三、与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
业务
(一)应付票据 81,015,744.73 36,679,975.95 81,015,744.73 36,679,975.95 - 14,672.00
注:(1)2023年9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70,000,000.00元,2025年度产生利息费用233,333.33
元,2025年2月已还清;(2)2024年12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30,000,000.00元,2025年度产生
利息费用3,479,666.67元,尚未还款;(3)2025年1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50,000,000.00元,2025
年度产生利息费用3,850,000.00元,尚未还款;(4)2025年12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0,000,000.00
元,2025年度产生利息费用650.00元尚未支付。
本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和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
融合作的议案》。
上述汇总表信息已于2026年4月10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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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专[2026]5712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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