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机精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国机精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致
√是 □否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机精工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投资管
控、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
理、信息系统、子公司管控。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 报 金 额 ≥ 净 资 产 净资产的 1%≤错报金额<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错报金额<净资产的
的 2%,或错报金额 净资产的 2%,或 2000 万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1%,或错报金额<2000
≥5000 万 ( 取 较 小 元≤错报金额<5000 万元
额 万元(取较小值)
值) (取较小值)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重大缺陷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
重要缺陷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的 1%≤损失金额<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2%,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 2%,或 2000 万
能 导 致 的 财 产 损 或损失金额≥5000 万(取 1% , 或 损 失 金 额 <
元≤损失金额<5000 万元
失金额 较小值) 2000 万元(取较小值)
(取较小值)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重大缺陷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繁出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体系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内部控制重要或者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一般内部控制执行存在偏差。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①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②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③一般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①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②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③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在部分一般业
务制度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针对上述缺陷,公司督办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计划,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
④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⑤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所属各
级子公司已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确保整改有效性。
√适用 □不适用
目标,不断优化内控工作机制。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持续发
力,内控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序。通过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宣贯
培训、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及推动问题整改闭环,内控体系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得到进一步提升。
环节,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内控管理效能。一是动态优化内控制度和流程,
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二是聚焦高风险领域和新业务模式,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三是加强内控队伍建设,深化内控合规理念;四是探索推动内控、风险、
合规协同融合,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机精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国冉 陈雨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