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
丰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红绿蓝纺织印
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绿蓝”)出售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宇波新材料”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资产。本次股
权转让及相关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4,187.27 万元(暂定金额,依双方《收购
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调整,下同。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
内容及履约安排”之“交易对价构成调整”),连同债务偿还金额(即红绿蓝为宇
波新材料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人民币 5,812.73 万元,交
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
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进度受主管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
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 本次交易不存在为拟出表全资子公司宇波新材料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的情况。在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中,将同步解决拟出表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应付
账款问题,交易完成后该拟出表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
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且交易相关事项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因此本次交
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
及时披露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升运营效能与管理
精细化水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浙江红绿蓝纺
织印染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
所拥有的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股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
评估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绍兴宇波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 236 号)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的定价依据。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宇波新材料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 43,211.25 万元,评估值 43,277.64 万元,交易价格为 42,816.54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评估
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针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排污
权及设备等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 112 号)作
为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账
面价值 11,822.24 万元,不含税评估值为 28,253.87 万元,增值 16,431.63 万元,
增值率 138.99%,增值原因: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
算年限;2.排污权账面值为零(账面已摊销完毕),上述资产交易价格为
本次两个交易标的合计交易价格为 74,187.27 万元,连同债务偿还金额(即
红绿蓝为宇波新材料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5,812.73 万元,
交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计为 8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料将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
拓展及战略项目投入,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1.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2.相关设备及排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 尚未确定:以 74,187.27 万元为基准交易价款,依双
交易价格
方收购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调整;该金额不包含债务偿
还金额 5,812.73 万元。
账面成本 55,033.49 万元
两个交易标的合计交易价格相比账面价值溢价 34.80%,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主要原因是: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
比的溢价情况 于评估计算年限;2.排污权账面值为零,账面已摊销完
毕。
放弃优先权金额 不适用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支付安排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分期支付条款请详见本
公告中“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之“交易价款及支付”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进度受主管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交易标的及股权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比例或份额
浙江红绿蓝 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
设备及排污权
注:该对应交易金额不包含一揽子交易架构中的债务偿还金额 5,812.73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___91330621760193351K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4/04/15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钱清村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钱清村
法定代表人 唐华良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
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
发;服装服饰零售;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
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
主营业务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浙江大蓝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纺织印染企业,
长期深耕印染主业,具备与本次交易标的相匹配的行业经营资质、生产运营经验
与业务整合能力。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红绿蓝不
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履约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
或有事项,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义务的履约保障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称
√交易对方自身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
资产总额 72,718.68 68,521.12
负债总额 32,765.79 32,388.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952.89 36,132.52
营业收入 59,806.02 57,234.05
营业利润 3,941.67 3,180.82
净利润 3,820.37 3,100.62
注:红绿蓝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宇波新材料于 2025 年 7 月成立
于浙江,注册资本 43,3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宇
波新材料的核心资产主要是综合楼、厂房及宿舍、相关生产设备等。
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转让的设备系印染加工生产线的机
器设备。转让的排污权系 4,000 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相关的各类废气、印染产能、
定型机数量、能耗、染缸容量指标等。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除部分排污权因融资而抵押的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
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宇波新材料的核心资产主要是综合楼、厂房及宿舍、相关生产设备等,目前
均运行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涉及的印染加工机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排污权配套
指标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1)交易标的一(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
法人/组织名称 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___91330621MAEN693N83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
(注:在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中,将同步解决拟出
用上市公司资金
表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应付账款问题,交易完成后
该拟出表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成立日期 2025/7/2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平海路 999 号 1 幢六
注册地址
楼 606 室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平海路 999 号 1 幢六
主要办公地址
楼 606 室
法定代表人 傅双利
注册资本 43,300 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主营业务
赁;园区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
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染料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所属行业 C17 纺织业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标的资产名称 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0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1,876,358.88 490,642,585.72
负债总额 1,405,724.49 58,530,053.52
净资产 470,634.39 432,112,532.20
营业收入 1,221,362.84 1,642,712.40
净利润 -29,365.61 -1,114,902.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9,365.61 -1,114,902.19
利润
宇波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 年 12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其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43,3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已完成增资相关实际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标的资产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相关设备及排污权
标的资产类型 非股权资产
□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 □债权 √资产组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
□其他,具体为: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33,926.34 33,926.34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22,104.10 22,649.42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11,822.24 11,276.92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三)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包含债务偿还金额(即红绿蓝为宇波新材料偿
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5,812.73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宇波新材料欠付公司 5,812.73 万元。在本次交易中,红绿蓝将向宇波新材
料提供资金,宇波新材料将该部分负债偿还给公司。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将同步
解决拟出表全资子公司宇波新材料对公司的应付账款问题,交易完成后该拟出表
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股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
评估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绍兴宇波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 236 号)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的定价依据。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宇波新材料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 43,211.25 万元,评估值 43,277.64 万元,交易价格为 42,816.54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评估
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针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排污
权及设备等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 112 号)作
为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账
面价值 11,822.24 万元,不含税评估值为 28,253.87 万元,增值 16,431.63 万元,
增值率 138.99%,增值原因: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
算年限;2. 排污权账面值为零(账面已摊销完毕),上述资产交易价格为
(1)标的资产一
标的资产名称 宇波新材料 100%股权
? 协商定价
定价方法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以 42,816.54 万元为基准交易价款,依双
方收购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调整。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03/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__43,277.64__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__0.15__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宇波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
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
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宇波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资产基础法通过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因此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宇波新材料成立时间不久,项目产能尚不稳定,管理层难以准确的预测未来
其盈利情况,故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条件,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收益法进行
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考虑
到市场上同类型可比公司交易案例信息较难获取以及同类型上市公司规模差异
较大等因素,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单位按目前的经营模式继续经
营,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经营,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a.全球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产业及外交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b.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
率、税收优惠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
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d.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
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材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f.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对应的资产负债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对应的资产负债表以外可能存在的或
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49,064.26 万元,评估值 49,130.65 万元,评估增值 66.39
万元,增值率 0.14%。负债账面价值 5,853.01 万元,评估值 5,853.01 万元,无
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3,211.25 万元,评估值 43,277.64 万元,
评估增值 66.39 万元,增值率 0.15%。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与账面所有者权益比较增值 66.39 万元,增值率 0.15%,主要原因
为:无形资产账面值为 25,027.53 万元,评估值为 25,093.91 万元,评估增值
值原因系企业账面在入账当月进行了摊销。
(2)标的资产二
标的资产名称 相关设备及排污权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31,370.73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01/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相关设备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无形
资产排污权采用市场法。
评估/估值价值:__28,253.87__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__138.99__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设备资产及排污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资产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
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
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
①无形资产-排污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排污权,排污权的取得成本与市场价格并不相符,
故本次未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由于排污权收益难以与企业收益合理区分,故本
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区域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较活跃,且交易信息易取
得,故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②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转让的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待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
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
重大变化;
b.评估对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d.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相关资产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的排污权及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了
评估,得出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值为 11,822.24 万元,
不含税评估值为 28,253.87 万元,评估增值 16,431.63 万元,增值率 138.99%,
增值原因: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年限;2、排污
权账面值为零。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两个标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与交易标的评估值差异较小。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
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双方已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收购框架协议》。
(一)协议主要条款
收购方: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绿蓝”或“甲方”)
转让方: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 或“乙方”)
目标公司: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基准日:指 2026 年 3 月 31 日。
交割日:指 2026 年 6 月 30 日(如乙方经营需要的,可以顺延一个月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就本次交易股权变更事项申请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于交割日乙方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
一并移转给甲方,乙方将拟转让的机器设备移交给甲方。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
中所称“交割日前”含交割日当日,“交割日后”则不含交割日当日。
(1)股权收购。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拟按本协议之约定收购目标公司 100%
股权,乙方和目标公司均同意前述收购。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目标公司资产
总额 49,064.25 万元、负债合计 5,853 万元、净资产 43,211.25 万元,该等资产
和负债由目标公司承继。
(2)资产收购。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转让印染加工生产线的机器
设备,以及 4,000 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相关的各类废气、印染产能、定型机数
量、能耗、染缸容量指标等。双方协同各自办理相应配套指标的环保、能耗、项
目变更转移手续。
(3)交易价款。各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
排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741,872,662.23 元,其中: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目标公司欠付迎丰股份 58,127,337.77 元,甲方于
交割日后向目标公司提供资金,目标公司将该部分负债偿还给迎丰股份。如交割
日欠付迎丰股份负债金额减少的,则相应减少债务偿还资金,并相应增加股权转
让价款金额。甲方需承担的交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计人民币 80,000 万元(大
写:捌亿整)。
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1)第一期交易价款的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向约定的乙方收
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16,000 万元;
(2)开设共管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双方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共同在甲
方指定的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银行共管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
(3)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股权交割完成后 1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收款账
户支付交易价款 33,564 万元;
(4)第三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机器设备交割完成后 1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收
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11,312 万元;
(5)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4,000 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其他相应配套指标
过户完成后 1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13,312 万元;
(6)债务偿还资金的支付:甲方应于交割日后 10 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债务偿
还资金合计 58,127,337.77 元,目标公司偿还给乙方。
价款调整:由于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将发生变化,各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交易价款的股权转让款和债务偿还资金中进行调整。
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将持续经营,因经营盈利或亏损将会导致目标公司于交
割日净资产与基准日相比,产生增加或减少的变化。如果目标公司净资产增加,
相应增加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如果目标公司净资产减少,相应扣减目标公司
股权转让价款。
目标公司于交割日《目标公司资产清单》《目标公司负债清单》所列以外资
产和负债的变化,按照上述原则,相应增加或减少股权转让价款;如果于交割日,
目标公司欠付乙方的债务金额发生变化,同时调整甲方应向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
金额,在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时调整。
(1)股权交割
年 7 月 31 日)就本次交易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接收本次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所需的完备申
请材料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包括目标公司的股
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或其指定人员,新
章程备案等,目标公司负责办理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和乙方应予以积极
配合。
盾交接给甲方。目标公司原有印章由双方破印处理,甲方自行申请办理目标公司
新印章的刻制。目标公司原有的印鉴由双方进行留样(留样表双方盖章确认)后,
由甲乙双方对原有印鉴进行破印,目标公司新印章的刻制甲方自行申请办理。
业执照,视为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即“股权交割完成”)。
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排污权交割
甲乙双方项目变更手续完成且甲方足额支付第二期、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前提
下,双方根据政府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共同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办理 4,000 吨/日
废水排污指标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配套指标的转让手续,并根据政府审批的要求
全力配合完成废水排污权等指标过户手续。
(3)机器设备交割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交割条件
甲乙双方确认,由于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期限的前提条件是甲方拟向银
行贷款,从而设立共管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并由甲方转入资金。如果甲方贷
款事宜发生变化,资金未能按照约定转入共管账户,交割时间另行商议。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责任或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利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合理费用)。
(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 16,000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补足。
(3)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任意一期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
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 LPR 利率的
(1)各方同意,除法定情形外,经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
本协议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在此情形下,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于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自经各方签署;
(2)迎丰股份董
事会、股东会审批同意;(3)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
(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红绿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红绿蓝为合法存续且经营
情况正常的纺织印染企业,长期深耕印染主业,资信状况良好。经公司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红绿蓝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
在影响本次交易履约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或有事项,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
义务的履约保障能力。因此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回笼资金将直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当前高负债运营状
态,提升净资产规模,增强财务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 回笼资金亦可大幅补充
营运资金,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将资金高效配置于核心业务。这一安排将缓
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为其他事业部的产能释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公司资产
运营效率将得到提升。
本次交易剥离上市前的传统资产,使公司可集中资源聚焦第二事业部智能化
绿色工厂与第三事业部智慧工厂建设,契合印染行业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强化主业竞争优势。交易完成后公司管理结构将进一步精简,减少传统资产的管
理消耗,提升运营效率,同时资源集中化配置将增强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响应速度,
保障行业优势地位。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拟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迎丰股份经营需要可顺延至 2026 年
接收本次交易完备申请材料之日为交割日,届时宇波新材料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红绿蓝或其指定人员,并完成新章程备案。
交割日宇波新材料现有员工由其继续留用,交割日后一个月内红绿蓝认定的不需
留用人员,由公司负责安置,宇波新材料与该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安置成
本费用(含补偿金、赔偿金等)均由公司承担。
为双方平稳完成经营过渡,股权交割完成后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
司继续使用六分厂经营,期间无需支付厂房、设备和配套六分厂配套宿舍的使用
费用,产生的能耗、污水处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双方进行结算。红绿蓝同意
配合公司办理过渡期内六分厂经营的相关审批手续。就乙方使用六分厂经营具体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约定。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
易完成后,预计后续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若后续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要求
披露。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
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提示
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
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且交易相关事项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因此本次交
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
及时披露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