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本次担
是否在前
的担保余额 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期预计额
(不含本次担 有反担
度内
保金额) 保
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
责任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
蓉光)与成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眉山蓉光 60%股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
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
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眉山蓉光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60%
公司持股情况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99.99%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0.01%
法定代表人 及海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BDTU335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 日
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团结路 2 号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销售炭素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和
经营范围 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机械加工、水电安装、科技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 (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332.42 143,050.4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2,079.91 135,343.97
资产净额 7,252.51 7,706.47
营业收入 34,718.11 40,875.55
净利润 -453.96 -2,379.8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
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
保函债权余额和/或者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
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
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
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五)保证期间: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
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据贴现或者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基于眉山蓉光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本次被担
保对象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眉山蓉光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
(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
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0%,其中: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
为 5 亿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的 4 亿元包含在上
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 6 亿元(实际提供担保 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1%。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