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总合约金额不超过 3.00 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套期保
值业务仍存在市场、资金、操作、技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2.00 亿元人民币或其
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上述额度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
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平滑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
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
交易成本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
欧元、越南盾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均以出口订单和应收账款测算的风险敞口为依托,开展与风险敞口对应的
期限、汇率相匹配的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合约和预测的销售回款在汇率波动上存
在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12.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金额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合约预计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该额度
可滚动使用。公司预留 100 万元保证金作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触发追加保证金、
银行额度不够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上述所涉资金均为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授
权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 12 个月的,无需重复审议,直至该笔交易
按合约终止。
定出口业务订单成本为原则,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
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锁定出口业务的交易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
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
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升值或
贬值行情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会造成合约延期交割或提前平仓导致公司损失。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锁定订单成本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财务
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考虑到公司被套期项目为出口订单项下的外汇收款,回款存在不确定性,无
法完全满足套期会计对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对应关系,公司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套期会计》的规定。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
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者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
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和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具有可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2.00 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3.00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批,授
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九、备查文件清单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