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
况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主要
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
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